如我在诉丨巡回审判开进了菌地里
时间:2024-10-3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家门口”,最大程度快速化解群众纠纷,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巡回审判开进菌地,成功调解了一起菌农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督促被告主动履行,积极修复受损的信用。
孙某一直以种植木耳菌为主要生计。今年初,孙某因投资加工菌种向李某借款5万元,孙某承诺6月份将春耳卖出后,立即偿还借款。谁知,孙某一直未偿还借款,直至9月份,李某多次向孙某索要未果,孙某不仅躲避不见也拒接电话,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得知,孙某在6月份时将出售春耳的所得均投入到了秋耳的菌种加工中,而等到秋耳收获、晾干后出售才能还款,想到两人本是亲戚,孙某没有按期偿还借款,也不好意思见李某,便一直避而不见。
为化解二人的矛盾,考虑到正值采摘秋耳时节,孙某无法抽空前往法院,秉持着“如我在诉”原则,法官当即决定到孙某所在的菌地就地开展巡回审判。
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和暖心地说明,二人时隔半年第一次面对面敞开心扉、互诉心声。孙某表示,通过法官的说明才知晓,之前李某也是“咬牙”拿出钱来帮扶自己,也存在不小的难处,当即表示同意调解,并承诺等秋耳收获后,一定立即偿还李某的借款,二人达成和解,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巡回审判不仅是一种审判方式,更是一种司法理念的体现,通过直接面向群众、面向乡村、面向社会,让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就地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提高司法效率。
近年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以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法官不拘于坐堂审案,采用灵活、便利、为民的巡回审判方式,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实现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延伸和拓展,促进了司法与民生的深度融合。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03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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