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执行丨失信预告知 请把握一次主动履行的机会
时间:2024-11-0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运用失信预告知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既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申请人刘某等5人在白山市江源区某公司从事石场工作,但该公司却一直拖欠5人工资,在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刘某等5人到有关仲裁部门进行了仲裁,仲裁调解到期后,某公司仍未履行,刘某等5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的地址信息找到该公司,但发现该公司已停业。
在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后,执行干警终于与该公司的负责人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并向其释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的后果。但对方以企业面临资金困难为由拖延履行。
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向企业负责人送达了《预失信告知书》,告知如再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采取失信措施,该公司负责人在收到告知书第二天,便主动联系了5名申请执行人,并与5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0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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