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执行丨“以物抵债”灵活执行暖民心

时间:2024-11-0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心还款却无力偿还怎么办?近日,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某工程公司和某热力公司供用热力纠纷一案,经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需向热力公司偿还六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工程公司迟迟未履行偿还义务,热力公司遂向白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某工程公司送达相关文书。执行干警了解到,某工程公司早已不再经营,厂房正在被首封法院拍卖。并且,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生意失败后一直在外看病,一年未回,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直至今年9月,在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多方调查询问下,终于找到赵某的下落,并发现该公司有一台装载机正在出租给原公司员工。

  获取此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双方协商,并将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告知申请人。

  经进一步调解,双方一致同意不经拍卖、变卖程序,承租人直接交付某工程公司出租的装载机,折抵6万余元执行案款。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白铁法院将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等多种执行措施,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以物抵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存在金钱债务,约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钱债务的清偿,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也能一定程度缓解被执行人压力,有效化解纠纷。‍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1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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