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为诉讼“瘦身” 为企业“减负”
时间:2024-10-3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同心法庭发挥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原告某经贸公司多次向被告某冲压件公司供应设备配件,截至今年5月,经双方结算后,被告公司共欠付原告公司货款近68万元。原告公司认为,其已根据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并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告公司应依照双方的约定支付所有欠款。然而,被告公司却以多种理由拒绝支付所欠款项,原告公司无奈决定将其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官详细审阅了案卷,并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在交流过程中,被告公司承认了拖欠货款的事实,并表示:“我们并非有意违约,实在是因为当前经营困难,资金状况非常紧张。”鉴于原告和被告双方均为民营企业,并且长期以来保持着合作伙伴关系,若能够妥善解决这一纠纷,双方继续合作的前景将十分乐观,不仅有利于双方企业的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商业伙伴关系。
“不能因为一次纠纷就切断两家公司多年来的合作纽带!”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立即启动了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并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提出最佳的调解方案,以平衡双方利益,让原告能够拿到被拖欠多年的货款,也促使被告遵守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其公司的声誉。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公司68万余元,原告公司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绿园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护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73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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