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时间:2024-10-31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找准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公开向社会选设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

  (五)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二、选设程序

  (一)报名。本次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采取自主报名、职能部门推荐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前,下载并如实填写《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逾期不再受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pdf版发送至邮箱:77843994@qq.com。

  (二)审核和公示。司法厅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和推荐单位进行审查,确定企业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选定。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届任期3年。司法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

  三、联系点职责

  (一)向司法厅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司法厅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应邀参加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四)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附件: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10/d226b5f44385442cb9f3961e4d1bd12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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