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出台典型案例培育十项措施

时间:2024-10-31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丰建平 刘玉娟)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山东青岛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培育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是:成立“案例培育专班”、设立“典型案例数据库”、开设“精品案例讲坛”、开展“案例研习培训”、组织“案例分析研判”、建立“种子库登记台账”、做好“培育宣传文章”、构建“对上联络机制”、评选“年度最佳案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

  胶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闫瑞介绍说,这十项措施既吸收了近年来全国部分优秀基层检察院典型案例培育的好办法、好举措,同时也立足本院检察工作实际,推出一系列能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培育的实招、硬招,旨在借助典型案例提升全院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主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确保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29_670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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