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执行到位1.2亿元 十年积案终化解
“多年的欠款终于拿到了!真心感谢法院的努力付出。”在收到剩余8500万元案款后,湖南某科技公司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印有“案结心舒正气扬法治护航显担当”的锦旗。而这面锦旗背后,是一段跨越数年的执行历程......
合同纠纷起:预付亿元货款未足额供货
2013年9月,某科技公司(需方)与某铝业公司(供方)签订铝锭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供方定期供货一年,需方预付1亿元并于每次交货当日将该批货款支付至供方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对价格、付款和结算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然而自2014年2月起,铝业公司未能足额供货,并于3月停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铝业公司退还科技公司预付款1亿元、资金占用费139.9万元及违约金83.6万元。后因铝业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科技公司申请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指定望城法院执行,望城法院于2014年9月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对铝业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查控,但公司停产,银行账户无资金可供执行。面对这一难题,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诉求。
在沟通过程中,铝业公司表达了希望对方能给予一定宽限期的意愿,以便公司能够重新规划再谋发展。
在法院的主持与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铝业公司根据协议内容,在一周后将60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并由第三人谌某提供其名下的四处房产进行执行担保。
和解再违约: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约定期限届满,铝业公司却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项。科技公司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同时提供了系列证据,指出铝业公司的陈某、陈某甲、陈某乙三位股东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申请法院追加其为本案被执行人。
经调查,三人确实存在抽逃注册资金行为。这一行为直接导致铝业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法院裁定追加陈某、陈某甲、陈某乙为案件被执行人,需共同对铝业公司应支付给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被追加股东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为尽快推进案件执行,法院抽出三班人员,分别前往重庆、遵义、三亚处置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担保人谌某名下房产,开展房产查勘、评估以及成交后的过户交付工作。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执行团队成功追回近3000余万元的案款,让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回款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因铝业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严厉打击该行为,法院依法追究铝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的刑事责任,判处铝业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产能遭转移:查封产能指标保权益
2018年7月,法院获悉线索:铝业公司私下将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至内蒙古。执行团队迅速行动,于当日奔赴内蒙古,冻结了铝业公司置换至包头某公司的年产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随后启动对该指标的评估拍卖程序,但几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
此时,遵义中院与望城法院进一步商洽:考虑到铝业公司在遵义中院及其他法院涉及超过70起被执行案件,且其中90%以上的案件集中在遵义中院,加之电解铝产能指标行情转好,在遵义中院能够保障科技公司作为首先冻结该产能指标债权人所享有合法权益。
望城法院向科技企业告知了相关情况,科技企业同意将该产能指标转由遵义中院执行。最终遵义中院拍卖成交,充分保障了科技公司作为首先查封案件债权人的权益,科技公司在指标拍卖款中分配到8500万元。
收到剩余案款后,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难掩内心的激动:“优质的法治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历时十年多,望城法院在本案中几乎用全了所有的执行措施,在出现新情况后及时提出方案,该笔回款为我们公司解决了资金上的大难题,真可谓是‘雪中送炭’”。
一个鲜活司法案例的出现,就是一次营商环境优化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望城法院将继续高站位、强担当,争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排头兵”;继续解难题、增信心,搭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暖心桥”;继续添动能、增活力,善做护航企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5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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