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今晚报】温情调解了却老人“心头事”

时间:2024-10-29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九九重阳节即将到来,为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近日,本市多家法院发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法官并没有通过“一纸判决”来“明辨是非”,而是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绪和接受能力,以及将来赔偿款履行实际到位的情况,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让困扰老年人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法庭与州河湾司法所联动调解一起继承纠纷。于老太已年过八旬,常年与其子、儿媳及患病残疾的孙子一起生活。其家庭因蓟州区新城搬迁,各分得相应的楼房平方米数,其中于老太本人享有22.5平方米。前不久,于老太的儿子突然因病去世,一系列家庭矛盾也随之显现出来,让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为妥善解决于老太扶养等一系列家庭问题,婆媳双方来到别山法庭寻求帮助。

  法官收案后,详细了解情况,双方均系家庭成员,有情感纽带维系,应以调解方式化解为宜。故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将处理纠纷的地点定在了州河湾诉讼服务中心,并邀请了州河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共同对当事人进行法理分析和情绪疏导,最终解决了于老太今后的居住问题,并就其搬迁权益、继承遗产等问题达成了和解意见。温情调解不仅保障了老人家晚年居有定所,更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

  在宝坻区人民法院近日化解的一起老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官也是通过诉前调解,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年近七十的李老汉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因驾驶不慎,撞到了前方步行的八十多岁的刘大爷,造成刘大爷骨折等肢体损伤,住院治疗后产生了一系列费用,该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老汉负全部责任。刘大爷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诉至宝坻法院。

  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年龄均较大,且均为无固定收入的农村老人。被告李老汉表示,其主要收入靠种地,偶尔打零工,家庭条件一般,无力负担原告全部诉请金额。双方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但是如果直接判决,基于当事人的现实情况,后续赔偿款的履行面临较大困难,不利于双方纠纷的实质解决。

  于是,承办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工作,对刘大爷起诉的各项损失,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了释明。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李老汉表示理解法律上的相关赔偿义务,自己虽然年龄较大,但是刘大爷年龄更大,事故还造成了他身体上的伤痛,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尽最大能力赔付。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李老汉一次性赔付刘大爷4万余元。李老汉立即筹措款项,并于当日全额赔付给刘大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两位老人都放下了一块“心病”,满意而归。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03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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