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安徽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设定“硬指标”
10月23日,安徽司法厅印发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从增加供给总量、推进规范建设、加强经费保障、推动队伍发展、深化规范管理、创新便民服务等6个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实举措”,设定“硬指标”,力争到2026年底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精准、保障有力、便民高效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有效增加基层法律援助供给总量。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有关当事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持续深化法律援助降槛扩面,推行社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探索法律援助服务向前端拓展、向后端延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建设。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分离,在2025年底前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完成依法设立工作。全面深化法律援助党建引领,强化基层法律援助党组织建设,按照规定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党组织,实现法律援助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加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用足用好编制资源,选优配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全额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依法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法律援助经费地方财政配套工作制度,市、县(市、区)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法律援助资金要求,鼓励探索市级财政加大对财政支付困难的县、区法律援助资金支持。
《意见》提出,切实推动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发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着力充实基层法律援助人员力量,通过下沉人员力量、设置公益岗位、开展见习实习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原则上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少于5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人。稳步增加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完善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主动吸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青年律师加入法律援助队伍,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办案,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
《意见》提出,不断深化基层法律援助规范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系,重点规范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着力维护基层法律援助秩序。压实法律援助管理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不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与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过于集中、案件承办监管空白等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积极创新基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司法所、村(居)委员会、社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拓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试点推行法律援助智能终端服务,探索残疾人等群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入万家”工程,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深化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有效实行法律援助申请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彭继友胡光林)
稿件来源:2024年10月27日新华网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mtbd/5755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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