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无人机喷洒农药致使他人农作物受损该如何赔偿?

时间:2024-10-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构建“分层递进、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快速解纷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谢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帮助我们化解了纠纷,还促进了我们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的财产赔偿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呼某某与谢某某是相邻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呼某某在土地上精心种植了豆角和葵花,谢某某在土地上种植了玉米。后谢某某为去除其土地上的杂草,选择使用无人机进行农药喷洒作业。在喷洒过程中,部分农药飘散至呼某某的土地上,对其种植的豆角和葵花造成了严重损害,最终导致呼某某种植的农作物枯萎死亡。呼某某多次与谢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将谢某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考虑到案件虽不复杂,但双方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直接裁判并不是“最优解”,便选择到案发现场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件。承办法官实地查看了农作物的现状,又通过双方的陈述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后,便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同时,针对谢某某的行为,虽然并非故意为之,但承办法官也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希望原告可以看在邻里邻居的情分上,作出适当让步。

  调解结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呼某某同意作出适当让步,谢某某也当场赔偿了呼某某部分经济损失,并承诺今后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农业作业时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的那一刻,案件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1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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