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论坛丨吴远春:提升法律服务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10-24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作出了新的部署。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引向深入的动员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再优化与新提升则是深入践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市场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夯基固本的保障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细化助企路径,多措并举提高诉讼效率。法院要创新司法理念,延伸司法服务,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不断探索完善助企护企的利好举措,将司法保障“无缝隙”“全方位”覆盖经营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为企业量身定制“贴心服务”,从诉讼服务、司法公开、繁简分流、数据共享、强化执行、风险评估、法治体检等方面作出详尽安排,助力企业有序发展。持续深入的优化商事审判流程,开辟涉企案件的绿色通道,确保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完成诉前调解、立案、缴费、保全、查询、送达、开庭、结案等所有诉讼事宜;给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服务,对涉及民营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高司法服务的“速度”和“温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将涉企案件纳入“绿色通道”,依托繁简分流,实行类案集中、简案速裁、繁案精审,一体化推进“速调+速裁+速执”办案模式,实现合同类案件审理周期同比大幅缩短。

  二是提升法治素养,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一方面,要建立起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增强对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学习,针对法治领域中市场主体关切的难点困点问题,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在筑牢坚定的法治理念与法律信仰中,锻造出一支“硬核”的法治建设质效高的领导干部队伍,促使经济发展“软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提级加速。另一方面,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基础上,应建立市场主体定期学法的常态化机制,并着力拓宽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通过以案释法、以情说理、现身说法的灵活直观方式,把法律知识以引人入胜的内容生动地展现出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学法尊法守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大力倡导市场主体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树立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助力形成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健康有序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创新数字赋能,激活市场主体新动能。要进一步深化以智慧法院大脑为内核、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生态体系建设,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进而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竭力将数字智能转化为市场主体的福祉,让更多的企业、群众受益其中。首先,深化法院信息化建设,畅通诉讼材料的在线上传通道,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贯彻司法公开原则,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推送案件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案件知情权、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实现法官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其次,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整合、开放与共享。整合公安、交通、金融、房产和企业登记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数据库,由这些机构向法院开放数据端口,实现数据联网查询,进而形成法院执行与行政资源整合的合力,提高法院执行部门利用整合数据库加速执行的办案效率。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创新手段,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行诉讼缴费、保全、送达“一网通办”,律师进入法院“一码通行”,畅通案件受理渠道,深化涉企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改革。

  作者:桑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2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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