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陈长潭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4-10-24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陈长潭,男,汉族,1962年4月8日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县。

  罪犯陈长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罪犯陈长潭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陈长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9,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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