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 多次调解破僵局 巧化“楼梯间”争议

时间:2024-10-24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一线法官的默默奉献与无私付出。
    “法官手记”专栏,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讲述办案背后的故事,让我们去感受他的所思所想。
    今日请看第二期
    《多次调解破僵局 巧化“楼梯间”争议》

  

  黑河中院丨李诗尧

    作为法官,我们就是要用不断的释法析理、定分止争来回应和实现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期待,让司法结论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
    2024.10.17
    火药味十足:调解室里的“风暴”
    “我没钱,就一条命,不给我安置房屋,我就在你们法院门前上吊。”
    2024年5月13日,我作为主审法官审理了一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回迁户杨某气势汹汹,根本不听别人讲话,一直在说自己的委屈。证据交换时,他一把抢过证据材料撕个粉碎。紧张到心跳加速的我只能强装镇定,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寻找调解的突破点。
    去年3月,某开发商与杨某签订了《房屋回迁置换安置协议》,协议约定了回迁楼房的面积、楼层及楼房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房屋建成后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杨某虽然提前强行入住,但始终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诉讼中杨某主张开发商配合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认可逾期未交付房屋,但其表示未配合杨某办理过户手续是因杨某欠付房屋面积差价及相应入户费用,双方对杨某需要补交的超面积金额始终存在争议。
    灵光一闪:超面积楼梯间的妙用
    待双方当事人把内心抱怨情绪全部发泄完毕后,我发现只要开发商能配合过户,杨某在给付各项费用上就有商量的空间。经过调查,房屋超出面积大部分实为一楼门市内部单独通往二楼的楼梯间,该空间虽然在案涉房屋内部,但其对杨某并无实际用途。顺着这个重要信息,我采取单独座谈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超面积楼梯间是否可以合理应用,与一楼房屋能不能分隔开?”
    “该部分空间可以重新利用,他要同意返还,可以将该部门面积差价扣除,其他的送给他几平米也行,但决对不能全送,小区里这么多回迁户没一个这么讹人的,谁赚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楼梯间在我房子里啥用没有,我可以不要,我马上给他砌上砖隔开都行,这不属于超面积,别的费用我只能给一半。”
    柳暗花明:多方努力达成和解
    经过多次的交流和座谈,双方在剩余超面积价款、违约金、入户费用上均不肯退让,开发商对调解意见始终犹豫不决,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走出法庭后,我发现与开发商随行的还有一位企业职工孙某,其对案件事实经过非常了解。我认识到这也许是个契机,如果能够得到他的帮助,此案的调解成功率会大大增加,我尝试着寻求他的帮助共同化解问题,但其对调解十分抗拒,不愿配合,我便留下了他的联系方式,并表示会再联系。
    虽然调解过程一度陷入僵局,但我始终没有放弃,5月23日,我尝试着电话里与孙某沟通,“…杨某提前强行入住也是害怕房屋再卖给他人,一辈子就这一套房子担心害怕也是情有可原,你做做开发商的思想工作,在给付各项费用上再让一让,你们赚个好口碑,以后房子也不愁卖啊…”
    听后,孙某向我诉说了其房地产企业运转过程中的很多难处,我深知此时要做一名合格的倾诉对象和情绪价值提供者,在耐心倾听中我逐条逐项的,从合同的约定内容到回迁房安置落实情况;从超出面积的形成原因、使用价值、补差范围再到各项入户费用的合理性及给付责任等多角度向对方分析利弊。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孙某同意劝说开发商一同前来法院调解。
    5月28日,各方当事人再一次坐在一起,终于可以心平气和的协商,一起认真分析并计算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放弃违约金,并向开发商支付一楼门市的入户费用,同时返还超出面积的楼梯间;开发商同意放弃二楼房屋的入户费及剩余超出面积价款并配合办理入户。
    杨某向我竖起大拇指,说道:“李法官,以后到孙吴,一定来参观我新房,我掌勺请你吃饭。”开发商说道:“都是这多余的楼梯间惹的祸,这回可以物尽其用了,给你添麻烦了李法官”这微小的动作、开心的笑容、简单的肯定让我内心瞬间破防,使命感、责任感油然而生。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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