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营业执照就可以违约吗?

时间:2024-10-24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为某家具城实际经营者。2021年6月份,某公司与某家具城签订《家具采购合同》,约定由该家具城向该公司提供总价值91600元的家具,由该公司向该家具城支付合同总价款 20%货款即18320元作为定金,交货时间暂定6月底。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按期向某家具城支付18320元定金。为尽快促成货物交付,经双方协商一致,某公司又提前向该家具城支付40000元货款。后某家具城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家具,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具采购合同》,并由王某双倍退还定金36640元及40000元货款。另查明,某家具城于2022年注销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作为某家具城实际经营者,虽多次称其要交付货物,但至今未将货物交付至原告,导致原告订立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具采购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原告主张被告双倍返还定金36640元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货款40000元的诉求,有转账记录为证,本院予以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综上,对于原告以上诉请,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品质,既是个人道德的基石,也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现代社会不仅是物质丰裕的社会,也应是诚信有序的社会,市场主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被告王某作为某家具城的实际经营者,在原告多次付款的情况下,仍未按照约定支付货物,其行为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对于其违约行为,法院依法判决其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货款,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违反诚实守信经营主体的警示。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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