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然保护区,这场庭审很生动
近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万州法院联合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在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以“感受自然,享受生态之美”为主题的生态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300余名自然保护区的护林员、周边乡镇的村组干部群众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场鲜活的法治教育。3名市人大代表在线观摩庭审,并与群众互动交流。
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重庆市巫溪县东部、大巴山脉腹地,保护区内植物种类达1500多种,有多种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有大量珍稀、濒危物种,常见的有银杏、珙桐、崖柏、红豆杉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天麻、重楼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是难得的“天然物种基因库”。就地巡回审理发生在保护区内的环境资源案件,能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彰显人民法院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零容忍态度,表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坚定决心,切实增强自然保护区内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2023年6月至7月,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翁某某相约多次在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天麻、狭叶重楼,用于个人食用和出售牟利。期间,陈某某采挖野生天麻4株(块茎71个)、狭叶重楼2株(块茎2个),翁某某采挖野生天麻4株(块茎35个)、狭叶重楼1株(块茎26个)。诉讼中,在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巫溪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下,制定了《巡山护林方案》,被告人翁某某自愿在保护区内巡山护林。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专家辅助人就野生天麻、狭叶重楼的生长环境、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等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审判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万州法院与巫溪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向旁听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生态保护法律规定,保护好身边的生态环境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4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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