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马桶不智能,是虚假宣传吗?法院:非欺诈,但可退货
如今,小到一根针,大到一套房,都能通过网络购买。少了亲临现场挑选的繁琐,网购确实为人们带来诸多便利,但由于不能当场试用验货,在购买一些特殊商品时,也容易引发争议甚至矛盾。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售后问题而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
“完全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全智能马桶应该是整体的,他卖给我的明明是两个产品拼凑而成的冒牌货!”
大山坐在原告席上忿忿不平,他认为自己购买到的产品是“普通坐便器 智能马桶盖”,与他认知中的全智能马桶,根本不是同一个概念。
于是,他首先想到的就是退货,在平台允许后,他花了好几百元的打包费和物流费将货物寄回,却遭到商家的拒收,原封不动地给他退了回来。
“他们简直是蛮不讲理!安装人员是商家派来的,我全程都没碰过货,只是看着工人试了一下冲水和加热的功能。这马桶连螺丝都没拧,胶也没打过,怎么能算有安装痕迹?”
大山感到很窝火,遂以虚假宣传为由,将商家和其认为系经营网络平台的A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履行三倍赔偿。
商家认为,作为特殊商品,有了安装痕迹便会影响二次销售,大量证据材料和视频光盘证明,马桶已被安装过,还被冲水使用,故该马桶不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
案件审理
经核实,商家举示的《售后服务工作单》显示维修日期:2024年5月3日,安装日期:未安装,报修故障:盖子晃动,实际故障:上门检测产品正常。大山在前述《售后服务工作单》客户签名处签字确认。庭审中大山陈述,因为售后人员说产品没问题,大山不太了解产品问题,就签了字。
法官当庭核实大山购买涉案马桶的页面,经过仔细阅览,发现商家已在商品详情中明确告知,该商品为两样商品合并而成,并且还注明了两样商品的型号、类别。
“我觉得这就是商家的陷阱,我印象中的全智能马桶应该是一体式的。我只是看到价格实惠,然后标题又写了‘全智能’字样,就以为是我印象中的那种全智能马桶。”
大山认为,商家不应该拒绝他的退货要求。“这马桶我从来没碰过,从打开到装回去一直都由安装人员操作,而且安装人员也说了这个盖板是松的,属于质量问题,商家应该负责。”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为,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其销售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案涉商品是否有安装痕迹并影响第二次销售。
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山通过网络平台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平台就案涉商品详情进行介绍时,明确载明马桶系分体式智能马桶盖板套装,且大山亦在《售后服务工作单》中确认,马桶经上门检测正常,大山未举示其他证据证明案涉马桶存在质量问题,故本案不存在商家虚假宣传、销售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构成欺诈的情形。
大山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对马桶进行合理的调试,并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商家抗辩案涉马桶已经进行安装并影响第二次销售,不符合退货要求的意见,与其提交的《售后服务工作单》显示“未安装”的事实相矛盾,且其未举示其他证据证明案涉马桶有安装痕迹并影响第二次销售,故大山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遂判决,商家返还大山3209元价款,同时,大山应将案涉智能马桶退还商家,并由大山承担相应的运费。
法官释法
网络购物的初衷是为了使现代生活更加舒适便利,而和谐的网购环境,则需要销售方与消费者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作为销售方,应对产品性能如实、全面描述,售后对客户反馈的意见要仔细分析核实,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
作为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应该看清页面介绍信息,清楚了解产品的真实状况,不能仅凭主观推断而提高不切实际的心理预期。
只有这样的“双向奔赴”,才能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共同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真正感受到现代科技与信息技术带来的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52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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