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110”接连响起,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刘某,我找到周某的下落,请你们快点派人来高速路口进行拦截。”
“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杨某,夏某被我找到了,我报了警,我们目前在派出所,请你们快点派人过来。”
9月20日傍晚,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执行110”电话接连响起,两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分别反映发现被执行人所在下落。执行局指挥中心迅速反应,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两个专项行动小组,立即联系上申请执行人,赶往拘传被执行人。
“十多年了,你欠我的6万余元只还了几百块钱。今天好不容易找到你了,不给个合理的说法,我是不会轻易让你走的!”潼南法院执行调解室里,刘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2021年6月,潼南法院对刘某申请执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经执行法官走访调查,周某仍下落不明,周某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9月20日,刘某得知周某正乘车前往潼南区,并即将在潼南区某高速路口出现。刘某及时拨通了法院“执行110”热线,请求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出警。15分钟后,执行法官在高速路口设卡,仔细核对过往车辆车牌号。不久,周某所乘车辆进入执行法官一行视线,执行法官向周某出示相关证件,遂拘传周某至潼南法院。
2024年4月,潼南法院对杨某申请执行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夏某却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并拒绝接听电话。9月20日,杨某发现了夏某的行踪,杨某遂拨打了“执行110”向法院反映情况。
“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对于他赖账和躲避执行这件事情,我们确实无能为力,还是得你们法官来,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杨某不断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并称如果不是法官及时出警前往现场处置,夏某大概率不会在本地再出现,到时候再想找到他无异于大海捞针。
上述两案被执行人均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潼南法院遂依法决定对二人分别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
在司法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要将执行和解当做延迟履行或者拒不履行的挡箭牌,刻意躲避、拖延执行同样难逃法律制裁。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最终自食“失信”的恶果。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86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