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召开走私废物案件新闻发布会 【今晚报】打击“洋垃圾”入境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时间:2024-10-24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走私废物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走私废物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三中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对“洋垃圾”入境行为的精准打击,坚持全链打击、多元共治、综合治理相结合,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服务保障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全链条打击斩断走私黑手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分别系各被告单位工作人员。某国际贸易公司、某金属制品公司、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共谋后,决定逃避海关监管,在明知不具备进口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由国际贸易公司借用金属制品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从国外购买取向性废矽钢片等货物,并采取伪报实际收货单位的方式,由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自天津口岸申报进口。三家公司采取上述方式,走私进口取向性废矽钢片共计9票918.075吨。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四名被告人分别作为各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走私废物罪。综合考虑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各被告单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相应罚金,对各被告人均以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

  本案是对走私废物犯罪团伙进行全链条精准打击的典型案例。走私废物犯罪依托公司经营外衣,构建了一条境外采购、伪报入境、陆地运输、非法处理等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呈现犯罪链条长、组织分工明确、涉案人数众多及单位主体复杂等特点。本案涉及多家被告单位和多名被告人,法院准确区分其地位和作用,作出了罚当其罪的判罚。本案通过对走私团伙进行全链条精准打击,强力铲除走私废物犯罪的生存土壤,成功摧毁走私废物犯罪团伙,彻底斩断走私废物犯罪的网络链条。

  

  “零口供”照样依法严惩

  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进口的铜锌灰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为其代理通关。李某以伪报商品名称、伪造报关材料、冒用窗口单位等方式,帮助他人将共计281.947吨的铜锌灰伪报成粗制氧化锌走私进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零口供”走私废物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李某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逃避海关监管能力较强,到案后,李某始终辩解其对走私废物不知情,妄图以“零口供”逃脱罪责。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综合全案证据,用完整、扎实的证据链准确认定,李某明知涉案货物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走私进境的事实,据此依法对其作出判罚。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走私犯罪,对司法实践中“零口供”走私废物犯罪案件的证据采信与法律适用标准具有参考意义,同时也警示走私犯罪分子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0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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