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法院执结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时间:2024-10-24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西青法院执结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申请执行人胡某来到某体育发展公司开设的卡丁车游乐场,在驾驶卡丁车时,车辆与跑道围栏相撞,造成胡某脊柱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两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公司赔偿原告胡某医疗费等费用19万余元。由于被告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首次执行由于被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

  今年,胡某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案情。首次执行时,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不动产,没有车辆,银行账户中也没有存款。法官坚持不懈地查找追踪财产线索,终于在被执行人涉及的一次交易中抓住了机会,果断采取冻结措施。在恢复执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执行款就发到了胡某的账户中,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8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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