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福林: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推动新形势下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0-24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于福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近日出台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从国家立法层面解答了发展什么样的城市公共交通和怎么样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时代命题,是我们今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和保障。

  一、坚定发展导向,落实主体责任

  《条例》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多年来,上海始终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首提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建成全国首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当前,上海正在加快制定《新形势下推进本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在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上,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提升城市交通承载力。

  二、坚持公益属性,加强发展保障

  《条例》聚焦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为各地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前,上海正在编制综合交通发展“十五五”规划。我们将加强规划调控,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空间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根据主城区与新城的差别,合理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政府财政补贴机制,形成服务供给与支出标准相匹配的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运营服务质量和成本规制考核相挂钩的补贴机制;进一步丰富公共交通票制体系,推进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积极提出落实《条例》的上海举措。

  三、坚持民生定位,优化运营服务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等,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是增强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也是上海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重点领域。

  当前,上海已建成运营里程831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基本形成常规公交“浦东、浦西、一区一骨干”的区域经营格局,公共交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持续提高,整体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未来上海还将创新多方式联动模式,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能力,构建常规公交多样化运营体系,完善交通枢纽一体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打造“小而美”民生工程,实施既有交通枢纽、轨交站点、公交站点品质提升,建设全龄友好的出行环境,为乘客创造安全、舒适、美观的候车与集散空间;强化科技赋能,拓展全方位出行数字化服务,打造一体化的出行服务平台,推进运营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管理

  安全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基础。《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等作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

  上海将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可靠。我们将巩固发展基础,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持续提升公共交通安全韧性水平,重点压实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大客流安全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效能。

  发展好城市公共交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深入贯彻《条例》,落实好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公共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当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开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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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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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2410/t20241022_508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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