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什么是辅警?
答:辅警的全称是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我们常见的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安、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二、问:辅警可以协助民警开展哪些警务活动?
答:《辅警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法框架内,在总结基层公安机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岗位职责规定》对“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列举,第十条对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正反两方面明确了辅警从事警务活动的边界,有效防止权力扩张。
三、问:辅警可以驾驶警车吗?
答:可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为勤务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第二款规定“勤务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驾驶交通工具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持有驾驶证和辅警工作证。
四、 问:如何进行辅警招聘?
答:《辅警条例》第二章招聘规定,《招聘办法》对辅警招聘计划、招聘主体、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完善。本办法第21条规定:“对特别优秀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给予适当照顾,畅通特别优秀辅警入警通道”。这也就意味着,各地公安机关在招录人民警察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辅警,会考虑定向招录或给予政策倾斜等。这一规定打通了辅警“入警渠道”,有效提升了辅警职业吸引力。
五、问: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可以配备多少辅警?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相关警力配置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等,科学测算本级公安机关所属机构,农村(社区)警务室、便民警务站、公安检查站等辅警用人需求,合理确定用人额度。
六、问:辅警薪酬待遇保障怎么样?
答:根据《辅警条例》第四章保障规定,《薪酬管理办法》明确了由公安机关商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本级公安机关辅警薪酬标准(主要有三种:即“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了辅警薪酬项目构成(主要有四部分:“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劳务补助”),明确了辅警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
七、问:辅警日常表现和绩效如何评价?
答:《考核规定》明确了辅警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辅警平时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辅警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工作地点在南疆四地州、全区四类以上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的辅警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5%。
八、问:辅警如何奖励、违规违纪行为怎么处理?
答:《奖励与责任追究规定》全面加强和规范了公安机关辅警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奖励方面,明确了奖励主体、标准、条件、比例和程序等内容;责任追究方面,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权限和程序等内容,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建立起辅警奖惩机制,为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开展辅警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有效的重要抓手。根据辅警奖励规定,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三级嘉奖、二级嘉奖、一级嘉奖、特级嘉奖。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辅警,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三级嘉奖一千元;二级嘉奖二千元;一级嘉奖五千元;特级嘉奖一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等自治区辅警条例七项配套制度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zcjd/202410/ecde7cbc8b714b2aa8cc1d9d87be27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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