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巡回审判进家庭 服务群众零距离

时间:2024-10-22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近日,民和县法院川口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做到了“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了家事纠纷诉源化解,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更接民意。

  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遂诉至民和县法院请求离婚。考虑到原告李某腿部有伤,行动不便,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至原、被告家中,上门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结合案件争议焦点,悉心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充分了解双方实际诉求,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纠纷,最终,这起离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仅方便了群众,更提高了法院司法服务水平,也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下一步,民和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推进婚姻家事纠纷源头化解,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诉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6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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