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挖掘机一小时能挖几车土? 法官现场数一数
图为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人民法庭副庭长童成艳(左二) 主持对涉案挖掘机每小时装车数量进行实地勘验。 王桃峰 摄
“童法官做事公平,不厌其烦,中午顶着大太阳陪着我们一车车地装,我们心服口服……”饱受多年合伙合同纠纷之苦的张某、何某、田某,在达成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对不久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人民法庭副庭长童成艳组织的实地勘验感叹不已。
一场“勘验”,究竟有什么特别之处,让双方当事人都赞不绝口?
2018年12月,张某与何某、田某每人出资10万元,共同合伙筹款30万元按揭购买了一台大型挖掘机,登记在张某名下。合伙之初,三人共同经营挖掘机,张某负责记账,何某、田某负责对外开展业务,三人定期偿还按揭贷款、分配利润。然而,自2020年起挖掘机业务量下降,张某又认为何某、田某将挖掘机投入二人自营的砂石场后没有实时结算费用,因此三人生了嫌隙。虽经司法所多次调解,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近日,张某起诉至鼎城区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
一台挖掘机成了点燃双方冲突的导火索,也让原本关系融洽的好友对峙法庭。
受理该案的童成艳意识到,合伙纠纷只有把账算清楚,才能彻底解决问题。“挖掘机不能作业,停一天都是损失,更何况这都停好几年了,得尽快解决,降低他们的损失。”
想到这,她迅速排期开庭。
首当其冲的争议就是账目问题。庭审过程中,法庭根据账本及分期结算单据组织原、被告双方一笔一笔地核对。双方对于法庭核算的2020年6月之前的账目结果均表示无异议,但对6月以后的账目争议较大。
田某声称:“6月以后挖掘机确实是我管,但是机器一直停在那里,这几年房地产这么不景气,我们没有开展业务。”
张某反驳:“那不是,你们两个自己的砂石场就一直在用挖掘机!”
“挖掘机2020年6月以后到底有没有开展业务?开展了多少业务?”这是本起纠纷的第二个争议点。
童成艳认为,虽然6月以后挖掘机的工作时长无法确定,但在已知挖掘机2018年12月至案件受理期间累计工作时长的情况下,是不是有办法找出6月以前的工作数据来反推呢?说干就干,她通过联系生产厂家后台查询、查找双方账目等方法后,确定了挖掘机工作至2020年6月的累计时长,最终推算出两名被告独立经营期间挖掘机的工作时长为2196.4小时。
争议时段的业务时长确定了,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业务量及利润的计算问题,童成艳判断这可能会是第三个争议点。
果不其然,在组织双方第三次调解的过程中,虽然原告向法庭提供了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收费标准,但被告不认可并拒绝使用原告提供的标准,双方对挖掘机的业务量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熟练的师傅一小时可以挖10-15车”,另一方认为“最多5车!”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面对僵持不下的双方,童成艳打算用一场实地勘验化解僵局。为确保公平,她提出由原告指定挖掘机师傅、两名被告提供挖土场地。
“今天本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涉案挖掘机的每小时装车数量进行现场勘验,无论是5车还是15车,都将以此次勘验结果作为定案依据,解决你们之间的合伙纠纷,双方是否同意?”
“同意。”
正午骄阳下,土场里尘土飞扬。在各方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对涉案挖掘机一小时可以挖土10车的工作量表示认可,酌情扣减人工工资、油耗等开支后,最终确定挖掘机每小时净利润均值。至此,所有争议全部解决。一场持续数年的合伙纠纷,在这场勘验中顺利化解。
事后,童成艳坦言:“我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看起来十分普通的‘小案’,但案件无论大小,每一件都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当法官的,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这样一想,再麻烦也不麻烦了。”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1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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