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法院:古稀老人讨欠款 法官巧调促和谐
“你说啥,我听不清,我就是要告李某,他欠我钱不还,我去他家要钱他也不给我钱......” 近日,年近八旬的老人张某颤颤巍巍的来到了庆安县人民法院丰收法庭,嘴里一直重复着他的诉讼请求,老人情绪激动,见此情况,法庭工作人员赶忙扶老人坐下,让其讲述事情的经过。
张某是一位78岁的空巢老人,年轻时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卖部,邻里关系相处很好,后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便将小卖部以3万元的价格出兑给同村村民李某,但李某并不能马上支付全部的钱款,二人商议此款于每年年初给付张某5000元至全部钱款偿还完毕,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及欠据。然而得到小卖部的经营权后,李某却只支付给张某1万元后便不再继续支付欠款,张某无奈遂诉至法院。
丰收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先行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到庭后李某态度却十分恶劣,声称已经偿还给张某所有的欠款,现在已经不欠他钱了,调解一度陷入困境。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李某在描述还款经过时含糊其辞,前言不搭后语,便责令李某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虚假陈述将需承担法律责任。和张某一起来的同村村民也纷纷为张某打抱不平:“张某是一个善良的老人,平时对大家都很热心,肯定不会说谎的。”“你现在小卖部经营的也不错,当时购买小卖部时你没有钱张某也让你分期付款了,现在你不能这样耍赖,该还的钱你应该还,不能忘恩负义。你也有家庭,也有孩子,你要给孩子做个好榜样”。李某听着大家的话语红着脸低下了头。随后承办法官语重心长的开导:“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人立事之根本,乡里乡亲理应互相帮助,对于别人的帮助我们也要怀有感恩之心,按时还钱也是对他人和对自己的尊重,如果我们违背了做人做事的道德原则、自作聪明,连做人最起码的底线都放弃了,那我们下次再需要帮助的时候别人是否还愿意帮助我们。”最终,在承办法官和邻里乡亲的劝说下,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经过法庭调解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李某于年末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2万元。走出法庭时,张某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法律是威严的,但也不是冰冷的,每一纸诉状对于法官而言是一份工作,但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却是一份心结。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影响我们行为的关键。从这个案件中法庭干警们也深受启发,弘扬和传承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实际上也是我们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需要去思考的更深层次的东西。要用新时代、新经验去化解新型的矛盾纠纷,重塑人们的道德认同,平衡利益冲突,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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