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巡回法庭“上门服务” 解纷窗口“向前一步”

时间:2024-10-22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国徽高悬、一条横幅、两张桌子、几把椅子,把巡回法庭“送上门”,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接地气”、更“聚民心”。‍

  

  

  葛某与高某离婚后,婚生子由葛某抚养,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是高某再婚后,拖欠了数月抚养费没有给付,葛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之后,为从源头上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后得知葛某因为孩子年纪小,平时大部分时间照顾孩子,考虑到葛某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便民方式上门开庭。

  调解过程中,法官情法结合、释法明理,对高某耐心劝导,并告知高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仍需要对子女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高某做为父亲虽未直接抚养孩子,但更要担起父亲的责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父爱,给孩子足够的父爱对孩子负起应负的责任,孩子才能够幸福快乐的成长。

  听了法官的劝解,高某认识到自己离婚后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照顾,当即补交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时给付抚养费,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没想到不用去法院,在家门口也能顺利地把事情解决,巡回法庭太方便群众了,我真切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事、烦心事的司法为民初心。”葛某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载体,积极延伸诉调服务半径,持续开展巡回法庭,将法庭搬出法院大门,推动解纷窗口“向前一步”,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解决群众难题,用情、用理、用法全方位、多角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的温度更加可触、可感。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4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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