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修德、修知、修能”做人民好法官

时间:2024-10-21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真正做到“如我在诉”。

  2023年,我办理的钟某与刘某侵权纠纷一案,因过道埋水管问题产生纠纷,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便与双方沟通看能不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但双方情绪激动均不愿意调解,扬言法院该咋处理就咋处理,就是互不让步,后该案依法开庭审理。开庭后,想着案件仅仅一判了之,还是没有将问题解决,便和双方多次电话沟通,与他们分析案情,将法理讲清楚,然后与村委进行联系,将双方约到现场勘察,再进行调解,双方此刻也转变了态度,慢慢放下芥蒂,敞开心扉,说出各自意见,最终在村委会办公室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把钱支付给了钟某,双方握手言和。这件小的侵权纠纷案件的解决,实现了多方的共赢,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缓和了邻里关系,更是给法院赢得了百姓的心。结合这个案件,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认为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要修“心”。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其一应当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法官必须怀有对法律的虔诚信仰,并将这种信仰当做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支点,时刻保持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让内心对法律的纯正信仰成为指引自身工作、生活的最高准则;其二应当保持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认识到法官职业的神圣与伟大,培养对法官职业的赤诚热爱,树立身为人民法官荣誉感、责任心,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其三应当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人民法官具有人民性,每一名法官必然来自人民,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践行法官职责,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解难,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要修“德”。作为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为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在办案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其次,要牢记清正廉洁的司法要求。“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人民法官必须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最后,要谨记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思想。要树立为民司法的价值观,并通过具体工作中的言行将这一原则认真体现和落实。

  三要修“知”。首先,要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研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规定及法学研究成果,不断充实自身专业知识,提升自身法律素质,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法官司法能力的新要求。其次,注重对其他各学科知识的学习,了解。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总是会遇到形形色色的纠纷,往往涉及各种学科的知识,法官注重对其他学科的延伸学习,有助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从而更有效地做出裁判。此外,我们的社会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官在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纠纷的特点同样不是一成不变的。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官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应对社会发展对法官带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新期望。

  四要修“能”。首先,要培养娴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不断提高司法审判技能,为通过自身工作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奠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把握行之有效的审判艺术,在司法工作中,要讲究案件的审理方法,经常性的就审判实践中有价值、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从而实现办案艺术的不断提升。同时,更要加强调解艺术的研究,提高调解的能力,要保持较强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掌握和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并从中切入来实现当事人双方各自利益的归属,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再次,要提升自己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的实质能力,能够妥善应对各种突发性案件状况,综合掌握全局,控制案件节奏的能力。这样,才能形成过硬的业务素质,切实办理好各类案件,处理好各种问题,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80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