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时间:2024-10-22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七部门印发的《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环综合〔2023〕24号)有关要求,为推动相关工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解如下:

  

  1.负责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指导辖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

  

  2.负责推进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专门管辖机制。

  

  3.负责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指导,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4.负责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

  

  5.推动健全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6.组织开展环资审判宣传活动,建立全省三级法院环资审判全方位宣传矩阵,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集中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以上各项工作,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牵头,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长期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9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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