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一起校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时间:2024-10-21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图为7月4日,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杨柳青人民法庭法官于立伟(左三)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卜丹娜 摄

  “对不起,这个案子涉及听力鉴定,我们不具备这方面的鉴定能力。”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杨柳青人民法庭法官于立伟客气地挂断了电话,叹了口气:“这是联系的第三家鉴定机构了,都不能做,鉴定结论迟迟出不来,这两个孩子可不能再等下去了!”

  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里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1年11月22日,小许搭乘朋友小陶的电动车,和冯先生的机动车在路上发生碰撞,小许和小陶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冯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小陶承担次要责任,小许无责任。2023年10月19日,小许向西青区法院起诉,要求机动车保险公司以及小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

  “从起诉状来看,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是于立伟对案件的初步判断。然而,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她发现了这起案件的不寻常之处:原告小许和被告小陶都存在听力障碍,小许要求赔偿人身损失并坚持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然而,小许的伤情涉及听力鉴定,许多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和技术条件,历经三次委托鉴定后,鉴定结论仍未顺利出具。此时,已经是2024年5月了。

  “法官,今年夏天我和小陶就要毕业离开天津了,下一次鉴定能成功吗?”面前的女孩举起手机问法官。看着手写的疑问,于立伟心头一紧,赶紧在手机上敲出自己的回答:“安心准备毕业的事情,我一定及时让你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不能让当事人再为诉累,送走小许后,于立伟再次打开案卷研究案情。

  此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虽然鉴定受阻,但是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不大,有调解的空间。于立伟在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立即联系人民调解员,着手组织调解工作。

  小许和小陶沟通不便,小陶又身在外地,于立伟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组建了微信群,为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冯先生是主责,于立伟首先做起了保险公司的工作:“咱们保险公司的责任肯定是要承担起来,现在虽然鉴定没有出来,但是咱们的责任比较明确,而且小许的情况比较特殊,咱们在责任范围内多帮孩子一把,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做完保险公司的工作,于立伟又做起了小许和小陶这对好朋友的工作。小陶心里委屈,自己好心载着小许,而且自己也受了伤。于立伟劝解她:“我知道小陶你是好心,让小许搭车,但是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需要避让右方来车这是咱的常识,另外电动自行车不能带成年人,关于赔偿的问题,你们这对好朋友之间要好好沟通,不要因为这次诉讼伤了情谊。”

  “我们保险公司愿意让步,同意再给小许增加1000元的赔偿。”“法官姐姐,小许受伤我也很难过,赔偿金额我们已经商量好了,不会再有矛盾了。”

  在于立伟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和小陶分别赔偿小许6.4万元和1.2万元。

  2024年7月4日,签署调解协议当日,于立伟请来了小许所在高校的手语老师。于立伟和人民调解员向小许详细讲解了协议的内容,经过手语老师的帮助,小许确认协议内容无误并签字。

  在毕业季的尾声,这起校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案结事了。“非常感谢在座的各位,学校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也大力配合,才有这么圆满的结果。”于立伟对在场人员表示感谢后,轻轻握住了小许的手,小许微微用力回握住她的手,脸上绽放出大大的笑容。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27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