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探索构建“自我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开辟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

时间:2024-10-21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白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与《白城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和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导向,探索构建“自我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打造化解行政争议新渠道。

   行政机关越早纠正化解行政争议,治理成本和社会风险就越小。《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旨在推动前端治理,强化行政机关向内处理行政争议的主责意识,对行政争议主体责任和纠正流程做出规定,将有错必纠融入到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上升固化为工作制度,变被动纠正为主动纠正,发挥内部机制高效化解、实质化解的优势。《措施》重点强化行政复议和审判机关的调解作用,对经行政复议和审判机关研判行政机关存在败诉风险的,利用《风险提示函》敦促行政机关采用撤销、补证、改变原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等方式自我纠正,有效保障自我纠正制度规范运行、落地见效。

   建立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倒逼行政机关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白城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让依法行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不仅明确、具体,而且可操作、有保障。明确了追责原则、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和处理流程。规定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实体违法、程序违法等7种情形依法追责。明确由相关责任单位先行调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对调查结果及追责意见审查确认、研判评估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保障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措施》和《办法》相互呼应、形成闭环。“自我纠正+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实现行政复议诉讼立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推进行政争议有效处置,行政行为不断规范,推动白城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zwdt/202410/t20241018_8986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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