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玲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方位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更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原则,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建立起适应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争议化解需要的制度机制,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增强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权益,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制度供给,完善配套机制。行政复议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受理、审理、决定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本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新情况新特点对复议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修订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各环节工作制度。同时,加快打造适应本领域案件发展变化现实和办理需要的配套工作机制,优化办案程序,推行“繁简分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建立形成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外脑参与的工作合力。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复议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迈进。
二是突出便民为民,切实保障权益。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纽带。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申请、受理、审理等各个阶段新增多项规定,体现公正高效、便民为民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便民为民举措,推出真招实招,做到“开门办案”,如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发挥网上申请优势,做好口头申请记录,便利不同人群申请复议;细化普通程序听取当事人意见程序,探索建立电子邮箱听取意见方式,确保意见应听尽听;加强政民沟通,倾听人民群众相关诉求,及时答疑解惑,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一系列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复议为民宗旨进一步得以践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三是深化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就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作出制度安排,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个案监督,运用撤销、确认违法等纠错决定,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作用,督促、指导行政机关改进执法,丰富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方式;强化工作协同联动,深入一线调研,解纷在前,统筹各类资源,破解矛盾症结。通过各类措施共同发力,有效促进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筑牢公平正义底座,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随着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复议工作将承担起更重要的使命任务,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筑牢行政复议工作法治化基础,研究完善深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机制措施,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做好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后半篇文章”,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强工作支撑保障,不断推动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复议实现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fygz/202410/t20241018_5079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