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助力护营商,打破地域、空间局限,调解互惠得共赢

时间:2024-10-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坚持用法治“优”,解企业“忧”,为我旗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7日,原告东乌旗某农牧业公司与被告牙克石某农副产品经销处签订小麦秸秆购买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小麦秸秆。秸秆完成运输后,双方结算并确认金额为8万余元,原告支付后发现,被告交付的秸秆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告同意将秸秆款退回但迟迟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经管辖权异议移送至本院。

  纠纷化解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系民营企业,虽然案件标的较小,但考虑到对营商环境影响,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被告远在呼伦贝尔地区的牙克石市,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的情况,采取电话沟通方式,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发现该案基础法律关系明晰,案件可调解空间很大,若本案能调解结案,不仅有利于原、被告双方的后续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避免诉讼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节省了被告的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效果。在立案后的第二天,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通过释法明理,帮助双方分析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劝导其从长远角度考虑双方今后的合作和发展,最后,案件顺利调解结案,用时三天,高效化解了此次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

  东乌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护航者”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依法用心用情实质化解涉企纠纷,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4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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