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线上调解化纠纷 高效便民显温情

时间:2024-10-11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没想到这么快就要到钱了,真心感谢你们。”调解履行完毕后,原告马某打来电话向工作人员道谢。近日,循化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人员以微信方式成功调处原告马某与被告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调解当日韩某某主动一次性偿还马某借款33000元。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24年7月15日被告韩某某向原告马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4年8月15日前,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只偿还了原告借款7000元,余款33000元至今未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其借款。该案委派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人员接收此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循化县境内的实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以微信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说理与劝导,被告韩某某一次性将原告马某借款余款33000元清偿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案成功调解体现了循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充分运用线上信息系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赢得当事人的赞许,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7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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