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共治”助农忙 “路通粮收”显初心

时间:2024-10-11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民和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将诉源治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近日,民和法院古鄯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涉耕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1与被告陈某2系邻居关系,2024年4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陈某2用挖掘机将陈某1用于务农的唯一农用道路挖断,并用土堆阻碍农用车辆通行,导致陈某1等数名农户耕地农作物无法正常收割。陈某1多次到乡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劝解陈某2清除障碍,恢复农路通行,但陈某2不为所动,陈某1遂诉至法院。

  古鄯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得知原告因此事将其告至法庭时,情绪异常激动,拒不配合清除障碍物。为保证农作物能够及时收割,避免损失,古鄯法庭干警立即前往案涉耕地现场勘验,证实确实存在“路障”阻碍农用道路通行。后法官电话联系被告,对其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被告以自己远在外地为由仍不愿意清除障碍,与此同时,原告认为障碍是被告造成的,如被告不来处理,误了农时,后果需由被告承担。因此,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避免耽误麦收,古鄯法庭法官邀请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处置。工作人员根据原农用道路的情况,划定了清除土堆的区域后告知原告按照划定区域现场清除,并释明了清除障碍的费用可以依法另案主张。在各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原告终于同意由自己清除障碍物。在现场,工作人员们也动手帮忙清理,仅用半个小时疏通了道路,最后数名农户耕地上的农作物都得以按期收割。

  该起案件是民和县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触角、下沉审判力量的缩影。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结合基层法庭实际,在诉源治理的“源”上下功夫,以现有办案资源、办案力量为基础,做实案件的‘前审后续’,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4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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