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喜可监外执行案
时间:2024-10-11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孙喜可,身份证号码410327199105209702,2023年6月19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孙喜可以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为由向我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出生证明等资料,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建议对罪犯孙喜可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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