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时间:2024-10-11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静海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犯罪团伙在道路上虚假制造交通事故以向车主索赔的诈骗案件。
据了解,家住静海区的王大爷,某天骑着一辆柴油三轮车出门办事。在路边停车时,有一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突然倒在三轮车旁,该男子称王大爷的三轮车撞到了自己,要去医院检查。
王大爷想都没想,立即带着该名男子前往医院。检查后发现该名男子的胳膊有骨折伤痕。此时,另一名自称是伤者老板的男子也赶到医院,要求与王大爷“私了”。最终,王大爷答应赔偿对方7000元,并现场交付3000元,约定等回家凑齐剩下的4000元后再与对方联系。王大爷的女儿得知此事后,认为王大爷遭到了对方的故意“碰瓷”,王大爷这才恍然大悟并赶紧报了警。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抓获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梅某、王某、李某。静海检察院以被告人梅某、王某、李某犯诈骗罪向静海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3月,被告人梅某、王某、李某三人经预谋后在静海镇、大邱庄镇等地,以没有保险的老旧农用三轮车为作案目标,之后本身带有骨折旧伤的李某骑着自行车去故意撞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王某则到医院冒充李某的朋友或老板,“组团”诈骗车主财物。短时间内,三名被告人以“碰瓷”的手段在静海辖区内共实施诈骗犯罪三起,骗取他人钱款1.8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三人的量刑情节,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89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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