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348律师说法:孩子给主播打赏,钱可以要回来吗?

时间:2024-10-11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12348律师: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李先生:您好,律师,我有一个事需要咨询,我家儿子今年13岁,特别喜欢观看网络游戏直播,上个月放暑假,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他妈妈的手机给某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的知名主播“打赏”了10万元,并将“打赏”的购买记录删除,我现在特别着急,请问一下这个钱可以要回来吗?

  12348律师:“打赏”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赠与行为,您作为父母能否要回这笔钱的关键在于孩子能否独立实施“打赏”行为,即该“打赏”行为是否与您儿子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对此,由于您儿子打赏知名主播10万元,数额较大,与孩子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您儿子无法独立实施该“打赏”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在您作为父母不同意或不追认的情形下,该“打赏”行为无效,您可以要求平台退回该笔款项。相反,如果您儿子“打赏”的金额很小或者父母事先表示同意或事后表示追认,那么该“打赏”行为就是有效的,打赏给主播的钱就不能要求返还。

  市民李先生: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12348律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监护人是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建议您先收集证据证明该充值和打赏行为为未成年人操作,而非监护人,可以先跟直播平台协商返还或者直接报警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但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交易明细、聊天记录等,为追回钱款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市民李先生:作为家长,发现孩子作出了巨额打赏充值后,应该怎样收集证据?提供哪些方面的证据去主张退还打赏款?

  12348律师: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一方负有以下举证责任:一是未成年人参与打赏的事实的证明,包括证明实施打赏行为的人是未成年、打赏的具体金额等。二是如果还主张利息损失,则要对损失进行举证。手机归属及型号、社交账号注册信息、GPS 定位地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三是如果向主播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就主播知晓打赏者系未成年人进行举证。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案件大多数的裁量关键都在于交易主体的识别。实践中,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法定代理人的账号进行登陆及交易操作,导致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并非交易行为人。

  市民李先生:请问什么证据材料才能证明网络直播打赏的实际交易主体是否为未成年人?

  12348律师: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举证:一、交易发生时的视听资料,案发期间未成年人与网络主播在社交平台进行文字、语音或视频聊天互动的视听资料。二、打赏的对象与时间,提交能够证实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习惯、账户进行打赏的时间和频率、未成年人对账户密码的知悉情况等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是账户的实际控制者。三、未成年人当庭陈述,法官可以从当事人的陈述中了解未成年人对直播行为的认知、主播是否有私下引诱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监护人是否使用过直播账号等。四、交易行为发生时交易主体的所在地。IP地址、出入境记录等能够判断在交易发生时交易主体的地址。在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分隔异地的情况下,若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授权或同意实施的,法院可以通过直播平台的后台系统查看交易发生时用户的实际IP地址,结合原告方提供的监护人当时所在地的证明,判定打赏行为的主体是否为未成年人。此外,在收集证据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大多发生在网络环境下,许多证据涉及到电子数据证据取证问题。这就需要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注意留存电子数据证据的原件、原始载体,出具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要求的证据。

  市民李先生:请问律师有没有可能完全退还10万打赏款?

  12348律师:是否能够全额返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在具体案件中考量监护人的过错以及平台与主播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该恢复到该行为发生前的状态,所以平台有责任返还充值款,未成年人也应该将其接受的服务、购买的虚拟礼物等进行返还。若无法返还,应该对平台折价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未成年人打赏的主播与平台之间存在代理或雇佣关系,那么即使是未成年人已经打赏的费用,基于平台与主播之间的特殊关系,平台也应该全部返还,否则,对于未成年人已经打赏的部分无法向平台主张返还。此外监护人的过错程度也会影响到返还比例,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比如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支付账号密码信息,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市民李先生:感谢律师,我已经清楚了。

  12348律师: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12348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2348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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