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省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门头维修项目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4-10-11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省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门头维修项目的采购公告

   

  海南省司法厅将开展省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门头维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门头维修项目

  (二)项目概况

  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门头维修防水字、铝塑板背板及配套钢结构框架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预算金额

  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69012.95元(含税)。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实施时间

  二十个工作日(实际时间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具有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涉及本次维修项目的施工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以上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均需盖公章。

  三、供应商其他要求

  (一)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机构(公司)请严格按照附件1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并盖公章;

  (二)按照附件2效果图方案进行施工制作及安装;

  (三)投标人不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投标价格,按废标处理;

  (四)需要勘察现场的投标人,自公告颁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勘察现场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评标规则

  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评审后确定供应商。

  五、投标资料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按照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一)至(七)项内容和附件1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单制作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密封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报送方式

  (一)报价文件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下午17:3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二)报价文件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309室。

  (三)报送方式:提供纸质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单位报价材料及联系方式”,递交至上述地址。

   

  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65919100 

  附件:1.工程量清单

  2.效果图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410/t20241009_3743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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