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驾驶证被吊销了还能上路?
10月9日《检察日报》第5版
“这个人怎么依然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行政检察官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时,经调阅交管部门2023年办理的相关案件卷宗材料,发现在一起出租车司机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经该院依法监督后,相关问题得到了纠正。
卷宗显示:韩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上路,被正在巡逻的交警发现。针对韩某酒后驾驶出租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除罚款外,对韩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予以吊销,且责令其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然而,当检察官通过交通运输局运政基础数据查询平台查询时,韩某仍然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信息映入眼帘。
这仅仅是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查明情况,检察官立即调取了2023年度该院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相关信息,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信息。经与交通运输局登记的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后,检察官发现,因酒驾、交通肇事被吊销驾驶证后,仍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止一人。
检察官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司法机关的案件信息与交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信息未关联,双方也未建立定期通报涉案人员信息的工作机制,造成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上出现漏洞。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今年8月,阿荣旗检察院研发了“应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而未注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平台移送案件线索,办理类案检察监督案件1件6人。
9月2日,阿荣旗检察院向旗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注销韩某等6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加强与相关办案部门的信息共享,堵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漏洞。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高度重视,并委派行政审批业务人员专项办理此案,目前已将注销决定予以公示。
此外,阿荣旗检察院还与当地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定期通报涉案人员信息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联络专员负责此类案件线索的移送和案件办理。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及定期通报工作机制的会签,对于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阿荣旗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0/t20241010_6679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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