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湖北十堰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大山里,有了“第二希望工程”
凌晨,生病卧床的外婆喊饿。
睡梦中惊醒,刘祥爬起床,下楼买来吃食。
此前,得知外婆病重住院,刘祥从江苏赶回老家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像个大人一样”照顾外婆起居生活。
“大有变化。”谈及刘祥在十堰市启明学校的经历,身体已恢复的外婆很是欣慰。
刘祥是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尚未成年,检察机关对刘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家人安排送刘祥到十堰市启明学校接受3个月矫治教育。离校后,年满18岁的刘祥找到一份在江苏的工作,开启崭新的生活。
自2023年12月1日投入使用正式招生以来,坐落于秦巴山脉深处的十堰市启明学校走出了不少像刘祥一样的孩子。
缘起
3年前,刚调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刘少军在调研中发现,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虽然可圈可点,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短板弱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没有形成闭环。
对这个短板弱项,十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孙旭深有体会。
2023年,十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受理了一起申诉案,最终对被告人魏亮维持了“存疑不诉”处理结果,并组织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我们对魏亮开展了训诫、法治教育。”孙旭说,但当时就感觉他是“口服心不服”。
孙旭他们还提醒家长加强对魏亮的关心、管教。
4个月后,刚满17岁的魏亮又因盗窃被抓获,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帮教之后,还是没救回来,让孙旭他们“受挫感”倍增。
同样感到受挫的,还有房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分管治安工作的杨晓波。2011年至2019年,他任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办理过不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2014年,杨晓波办了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一个晚上,沿河停放的几十辆车车窗被砸。10多名嫌疑人全是未成年人,且作案“有人教、有人带”。
2017年起开始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房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时建文则用“非常操心”来形容对处于考察期内罪错未成年人的感受。
“很多时候靠家长是监管不住的,我们每周都要打电话找人,人在哪、在干什么,非常担心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建文说。
“抓了放,放了抓”的循环往复现象,让刘少军萌生了推动补上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断链”的念头。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让刘少军他们看到了希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
2019年8月,十堰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关爱基地在房县检察院落成投入使用,成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
带着思考,刘少军与房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谈及建设专门学校的想法,得到积极回应。
2022年7月1日,房县检察院向县委专题请示建立专门学校,并附上法定依据和工作方案。
房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牵头负责的专门学校筹办专班,协调多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在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房县县委、县政府和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指导下,十堰市启明学校于2023年2月动工建设。
“得益于党委政府重视,更得益于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我们学校创造了‘五个当年’的奇迹,即当年谋划、当年立项、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当年投入使用。”十堰市启明学校校长廖大斌说。
南依神农架、北抵武当山的小城房县,自此开启了一项德政工程、善良工程、民心工程的探索实践。
耕耘
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5年,由房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转任十堰市启明学校校长,廖大斌心里很清楚自己面临的挑战:百业待兴。
教育,是本质。
十堰市启明学校坚持全封闭管理,量身定制“心理、行为、文化、技能”4个方向课程,建立“一生一档”,探索“一人一策”,制定了作息时间表,按学习、训练(军训和内务整理等)、休息予以细分,“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双轨并进。
外婆依然记得刘祥从学校写回的第一封家书上的内容——
“前面每天训练体能的时候,每次都想着怎么偷懒,因为这几年在家也没怎么活动,做啥都觉得累。但这些都是短暂的,差不多一个星期,我就都适应了。”
“学校的老师、教官、校长教会了我遇到不高兴的事该怎样对待它,学会了换位思考,沉住气。”
“从小到大给你们找了不少麻烦。想想以前是多么幼稚,干那些坏事,也没有听你们的话,在这给你们道个歉。”
跟刘祥一样,曾离家出走的展眉入校后的改变让家人着实欣慰。
见到展眉时,她刚参加完原来所在学校的期末考试返回启明学校。
展眉回家时,奶奶第一句话就是“身体好了不少”。更让家人感到欣喜的是,展眉学习态度的转变——过去觉得读不读书并不重要,现在觉得很重要。
“在启明学校期间,我学课本、做习题,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向老师们请教,这次期末考试考得还不错。”展眉表示。
这次回家,展眉还跟父亲一起去看了一所新学校,并参加了入学考试,想着从启明学校出去后“换个环境好好读书”。
因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抓,刚满13岁的陈乐嘉在启明学校的最大收获是法治意识的增强。
在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下,房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轮流安排干警到启明学校讲法治课。
“盗窃、抢劫、故意杀人、寻衅滋事……”个子小小的陈乐嘉复述着法治课上老师们讲的违法犯罪罪名及相关案例。
陪伴,是关键。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廖大斌他们发现,不少入校孩子产生偏离行为的背后,都有“缺少陪伴”的影子。为此,十堰市启明学校建立陪伴关爱机制,要求所有教职工既当孩子老师、教官,又当孩子朋友,努力让每一名孩子都感受到学校在用力、教师在用情,每天都有所收获。
作为首批入校学生,杨萍萍变得“话多一些”,是受到女教官唐玉华的影响。
入校不久,杨萍萍得知“太太”(方言,指爷爷的妈妈)去世,心情波动很大。凌晨两点多,她再也压抑不住对最疼爱自己的“太太”的思念,在宿舍床上哭了起来。
当晚,唐玉华值班。看到杨萍萍流泪,唐玉华默默抱住她。得知原因,唐玉华一直陪她谈心到凌晨4点。
“我最无助时,是唐老师的陪伴让我感受到了温暖。”杨萍萍说。
后来的日子,杨萍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越来越觉得学习挺重要,“我要继续读书”。
梦想
孩子们在校期间的表现,让廖大斌等教职工“痛并快乐着”——虽“神经时刻紧绷”,但好在效果看得见。
如今,廖大斌他们正谋划“自我加压”——对每名入校孩子建立跟踪回访帮扶机制。
“深受刺激,才有此念。”廖大斌说。
孟武离校的一幕,是最大刺激源。当天,父亲来接他。孟武刚出校门,喝了酒的父亲迎上来,话还没说一句,随手就递了根烟给孩子。
大声喝止孟武父亲的行为之后,廖大斌他们进行了家访,指导父亲改变与孟武的沟通交流方式,一起巩固来之不易的在校教育矫治成果。
“家庭环境不变,教育矫治效果维持不了多久。”十堰市益民社会服务中心专业司法社工唐湘鄂深知家庭教育指导对帮教罪错未成年人的重要性。
受房县检察院委托,唐湘鄂做过对一名涉嫌犯盗窃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发现孩子走错路最原始起因是父子之间表达爱的方式不太对。
“孩子想趁暑假跟朋友一起去临近县玩,跟父亲说了。父亲其实很担心孩子,但一句‘去了,就是鬼混’,彻底激怒了孩子。”唐湘鄂说,后来多次与父亲沟通,多用孩子能接受的方式表达,如果觉得担心他的话,可以勤打电话问孩子。
唐湘鄂关于推动改变家庭关系才能巩固教育矫治成果的观点,时建文无比赞同。
时建文曾办理一起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这名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很好,不仅赔偿了受害方,还多方打听,想将孩子送到私立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孩子刚从学校回来表现挺好,会帮着做家务,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就又跟原来的“朋友”在一起了。
“这样一来,父母又经常当面向孩子提‘犯过什么罪,心里要有点数’,却没有人指出家长的问题。”时建文说,这个孩子缓刑期内又犯罪,被撤销缓刑。
“学校建成了,是解决了专门教育有无的问题。”房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勇介绍说,十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正在着力谋划在法治轨道上以更大力度推进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工作。
《十堰市专门教育及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中,其中对学生离校回访、掌握思想动态、收集矫治教育意见等作了明确规定。
如今,房县检察院研发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权益保护平台”已投入使用,对平台推送的预警防控对象实施分级干预,将犯罪预防工作向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
十堰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更加注重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通过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临界预防、分级干预等工作,构建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长效机制。
“多接收一个孩子,就能多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就可能少一起犯罪。”全国人大代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工厂首席技能师王建清希望,十堰市启明学校能更好发挥对罪错未成年人矫治作用,切实破解罪错未成年人“管也管不住、不管又不行”的困局。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他就加强专门教育提出建议。
全程参与、见证十堰市启明学校建设过程,房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斌更愿意把这项工作视为“第二希望工程”。
“如果说,过去资助经济困难的孩子们上学是希望工程,那么现在帮助过早沾染了社会之恶的孩子、扶正被风雨影响了的‘小树苗’,我觉得就是‘第二希望工程’。”杨斌说,这项工作做起来不容易,但确实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良心工程、幸福工程。
帮助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镌刻在十堰市启明学校大门右侧的办学宗旨,或许正是廖大斌们和杨斌们的光荣与梦想。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记者胡新桥 刘志月 刘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0/t20241008_66811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