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在行动|重庆:以行政检察小切口 做好为民司法大文章

时间:2024-10-1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护企,巴渝很“行”

  重庆:以行政检察小切口 做好为民司法大文章

  重庆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国家重要中心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立足重庆市域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为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检察动能、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记者走进重庆市检察院,就“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采访时,听到了3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检察护企”生动故事,从中看到了行政检察的担当与作为。

  减免加处罚款后,企业轻装前行

  “难题终于解决了,现在我们企业已经正常运转起来了……”今年5月13日,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到当地某企业回访时,负责人刘军(化名)激动地说道。企业遇到了什么难题?怎么解决的?

  原来,2022年10月,刘军经营的某企业因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生产经营困难,该企业缴纳了部分罚款后,却迟迟未能缴纳剩余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催告无果后,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45万元。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事情本身是我们的错,我们愿意接受处罚,可我们现在确实经营困难,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了……”今年4月8日,刘军向秀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该院检察官立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确实不容乐观,罚款本金对企业而言已是巨大压力,高额的加处罚款更让企业无法喘息。同时,检察官了解到,该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已积极开展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也已建立实施。

  综合研判后,秀山县检察院认为,该企业已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且未能如期缴纳罚款实属经营困难无力缴纳。根据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减免加处罚款符合法律规定。

  随即,秀山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减免加处罚款。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将加处罚款依法减免至3万元。

  

  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对侵权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后,检察官邀请重庆市人大代表杨年生(左二)回访被侵权公司,实地查看该公司的稻田基地。

  “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在尊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建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处罚企业依法减免加处罚款,不仅是为企业减轻负担,也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秀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敏如是说。

  养殖公司拿到了来之不易的征拆协议书

  谈起3年前的一起行政复议监督案,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刘中华仍感慨万千。

  时间回到21年前,刘洪(化名)夫妇成立某养殖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巴南区租用97亩土地,从事蛋鸡养殖和鲜蛋销售经营。该公司先后被评为区级、市级龙头企业,十佳农业龙头企业。

  2019年,区行政机关以刘洪夫妇养殖场建(构)筑物系违法建筑为由向其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送达。随后,该养殖场被强制拆除。刘洪夫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3月26日,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区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决定,并于次日向刘洪邮寄送达。

  

  在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违法建筑强拆现场,核实相关事实。

  2020年4月19日,刘洪夫妇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巴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刘洪夫妇提起上诉后,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向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我明明是4月15日才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9日就提起诉讼,怎么就超过起诉期限了?案子都没进行审查,我几千万元的损失怎么办?”焦急万分的刘洪夫妇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下称“重庆五分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经初步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冉雯了解到,刘洪夫妇因养殖场被强拆,提起多个行政诉讼,因诉求未得到支持,同时也在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并多次上访。

  “原审认为本案超过起诉期限,使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让刘洪夫妇无法争取其权益,就造成了案结事不了的局面。”冉雯介绍说,行政争议关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要妥善解决需因案施策,寻求最优解。

  冉雯认为,破题关键就在于弄清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接收时间。冉雯遂查阅了邮件送达的相关规定以及刘洪的实际收件日期。其间,一份快递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进入她的视野。该情况说明显示:2020年3月29日,投递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将案涉邮件放置代收点后被他人代收,这份寄送《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邮件后被快递公司认定为丢失。而刘洪于2020年4月15日自行到市行政机关领取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记明日期。因此,其4月19日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2021年10月,重庆五分院以原审法院认定该案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起诉确有错误为由,提请重庆市检察院抗诉。重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

  “本案涉及刘洪夫妇的基本诉权及实体权益保障,涉及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及行政相对人信赖保护等重大问题。”刘中华坦言,为推动案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在办理该案期间,两级检察院多次联合召集市行政机关、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就本案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座谈,寻找争议化解的方法和途径。

  其间,刘中华多次与刘洪夫妇进行面谈,了解其核心诉求。后又与刘洪夫妇和行政机关分析研判争议源头、论证评估风险损失、准确定位合理预期,为实现案件争议的“一揽子”化解按下了“快捷键”。

  今年7月19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检察机关推动当地政府与刘洪夫妇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征拆协议书。双方还就养殖公司涉及的征拆包干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地政府对刘洪夫妇养殖公司相关厂房建(构)筑物予以一次性补偿。随后,刘洪夫妇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监督申请。

  行刑衔接推动汽配市场健康发展

  “针对案涉汽配店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已予以行政处罚,24万余元罚款已全部收缴到位!”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来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至此,这起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推动应罚尽罚、罚当其错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批零件乍一看和正品差不多,但仔细比对就会发现纹路走向大有问题……”2022年4月,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电话,怀疑某汽配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安机关出警后,现场查获1577件假冒知名品牌的汽车配件,涉案金额达24万余元。2023年3月27日,该案被移送至九龙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来,该汽配店经营者容某、店员李某因店内生意萧条,便在降低成本上动了歪心思,想方设法进了一批假冒知名品牌的汽车配件,结果刚打算大干一场,就被发现举报。

  考虑到两人犯罪未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九龙坡区检察院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民行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审查。

  行政检察官郑驱波细致翻阅案件卷宗,从案件情况、证据材料等方面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后,认为容某、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法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2日,九龙坡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督促其对容某、李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年12月底,行政机关对该汽配店作出罚款2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今年7月,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官在红军广场开展“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

  在对被不起诉人惩治教育后,行政机关对辖区20余家汽配店开展摸排,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深入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有力净化了辖区汽车配件消费市场。今年7月以来,九龙坡区检察院也结合办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活动,以一对一答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辖区群众普及假冒、劣质产品流入市场的危害,筑牢民生安全防线,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记者张博 通讯员贺一鑫 陈林 谭嘉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0/t20241009_66816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