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法院】案结事了→当场履行 继续合作
“真没想到我们的案子是人大代表来调解的,更没想到的是今天我就收到了全部案款,你们真是为我去了一块心病!”
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人大代表工作室达成和解的当事人高兴地说道。
近日,玉泉区法院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8.85万余元案款。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减少企业诉累的同时,也为两家企业继续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基本案情
原告内蒙古某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砌块购销合同。双方就供货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供货、收货手续齐全。原告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共提供了各种规格的砌块,货款合计90万余元。在合同执行期间,被告给付80余万元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共计8万余元。
促成和解
玉泉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矛盾,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关系,本着为当事人寻找矛盾纠纷最优解的原则,工作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人大代表工作室,邀请人大代表孙凤杰作为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
接到案件后,孙凤杰代表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市面上各类建筑公司那么多,你们两家为啥选择跟对方合作?除了价格、货品质量等实际情况,最基础的就是互相信任,是不?”孙凤杰代表以双方合作的初心为切入点,从案情、情理和法理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引导被告坚持诚信经商,依约履行义务。
“您说的对,做买卖就是讲究个守信用。这件事要是处理不好,不光是我们两家不能再合作,以后我在业内也不好混下去了。”在孙凤杰代表的一番劝导下,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态度诚恳地说道。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表示今后仍会考虑继续合作。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9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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