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激活“交叉执行”效能 破解执行“僵”局

时间:2024-09-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本来以为这钱是要不回来了,没想到交叉执行的效果竟然这么好!感谢新城区法院,感谢执行局!”

  

  2024年9月11日,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代表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将一面写有“敬业尽职尽责 秉公廉政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副局长陈芳芳和执行干警张崇奎的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该案系一起交叉执行案件,2024年4月,由呼和浩特市中院指定新城区法院执行。新城区法院执行局接收案件后,对该案交叉执行工作进行分工部署。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进行阅卷,充分了解案件详情、被执行人住所地等关键信息,根据搜集到的信息,决定采用加强沟通、现场调查、适时采取强制措施等方式推进执行。

  为妥善解决纠纷,执行干警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谈话,从双方实际情况出发,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讲清法律、情理,促使双方各退一步。同时,对被执行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然而,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始终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申报,仍然推脱说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系某企业,执行干警决定实地调查其经营状况。现场调查中,执行干警发现该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其所谓的无财产可供执行仍是逃避执行的说辞。

  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其如果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将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驻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将依法对其法人代表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坚定信心,被执行人一改之前的消极态度,主动表示希望同申请人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2次履行500万元,并于2025年起每年支付260万元至还清为止。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履行第一期300万元款项。

  什么是交叉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交叉执行不仅打破地域限制,也能打破执行案件僵局,既集中了优势资源,又能够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9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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