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拖欠工资引纷争 积极调解助维权

时间:2024-09-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工资报酬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还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近日,民和县法院古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系列劳务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服务宗旨。 2023年,被告张某承包土地进行农作物规模种植,招收当地农民与之形成劳务关系,但到了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农民工却无法联系到张某,工资亦未兑现,因此,四十余名农民工来到古鄯人民法庭起诉张某要求发放工资。

  

  虽然该案事实基本明确,但办案法官考虑到案涉农民工工资,涉案农民工较多且工资金额各不相同,法官决定分批次进行调解,耐心为其释法说理。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认真核对工资欠条和工作账本是否一致,期间还一直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对老人等特殊群体也适时调整调解进程,同时对诉求金额较少的案件也并未掉以轻心,确保达到调解实效。经过一天的调解,三十名农民工与被告达成和解,调解金额总计 10.6万余元。

  下一步,民和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重视当事人合法权利保护,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1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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