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民终303号庭前文书公告

时间:2024-09-27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民终303号

  兴仁县荣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兴仁市财政局,原审第三人兴仁县荣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决定由雷苑(承办人,联系电话:0851-86209303)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胡萍、审判员李可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本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B120民事中法庭进行调查。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443/szzxgg/28548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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