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2599号民事判决公告

时间:2024-09-27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振锋、广东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山油茶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金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原审被告陈爱娣、卢练、何伟锋、何振锋、何耀锋、何永胜、英德市浈阳峽生态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广东金山油茶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宏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英德市浈阳峽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宏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259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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