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再48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时间:2024-09-27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再485号
惠州市华生科技开发公司、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审申请人杨先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惟君康医疗设备服务站、惠州市华生科技开发公司、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侵权责任纠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再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5966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1644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重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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