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引纠纷 以爱调解护成长
时间:2024-09-27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花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2017年2月,原、被告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但因原告现无住所,长期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现无力承担婚生子的生活,教育及医疗费用,为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故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原告如今无业且依靠借款生活,被告有稳定住所和收入来源,且工作时间灵活。调解员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表示愿意抚养婚生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3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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