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关于郑余雪减刑公示

时间:2024-09-27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院现将淮安市司法局提请对罪犯郑余雪减刑情况予以公示:


  案号

  罪犯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考核期(月)

  提请建议

  1

  (2024)苏08刑更1号

  郑余雪

  1964年1月26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6个月 。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孙晓明、蒋其举、刘仕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孙晓明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王文俊辅助案件审理,书记员潘洁负责法庭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公示期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日向本院反馈,联系人:王文俊,电话:0517-83579220 83579279。

  特此公示。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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