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贯通 美溧新枫”——溧水法院“蒲公英”融合法庭建设推进会

时间:2024-09-27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9月11日晚,市法院举办第33期“宁法半月谈”沙龙活动。本次活动由溧水区法院承办,溧水区法学会协办。活动主题为“融合贯通 美溧新枫”——溧水法院“蒲公英”融合法庭建设推进会。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溧水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夏云,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花毅,溧水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印红军,溧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志坚出席活动。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各街镇政法委员、社区书记,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区政协社法委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市、区法院干警代表80余人参加活动。

  与会人员首先观看了溧水区法院制作的专题片《送您一朵蒲公英》。溧水区法院洪蓝法庭员额法官邓成康、溧水区洪蓝街道政法委员严克舜两位来自基层社会治理一线的主讲人分别从“蒲公英”融合法庭的创建现实背景、创建过程、初步成效以及探索构建基层治理多元共治等多维度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做法和对基层解纷工作的思考。

  邓成康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共建“蒲公英+”解纷新格局》为题,重点介绍了“蒲公英”法庭工作品牌的内涵、创建经过和实践观察,从办理的民生“小”案说起,分享了洪蓝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三条“密码”:迭代升级融合法庭,指导调解促推诉源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融合联建汇聚治理合力;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做好三个“巡回”守住民心。

  严克舜介绍说,洪蓝街道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蒲公英”融合法庭试点建设为契机,通过筑牢阵地构建基层治理新体系、联动联调优化基层治理新生态、多元共治打造基层治理新格局,切实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自治、警治、法治深度融合,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营造了一个共建共治共享、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环境。

  交流环节中,溧水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孔刚,省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高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马丁,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明伟,溧水区法院洪蓝法庭庭长王林分别结合理论与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做深做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分享了各自的看法。

  王林畅谈了融合法庭工作感悟:“蒲公英”融合法庭由微法庭迭代升级而来,涵盖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调解培训等服务内容,并借助“智慧矛调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高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融合、力量聚合,有助于基层及时化解纠纷矛盾,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李明伟交流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思路和心得:要注重系统谋划,把考评指标体系研究透彻,厘清各项指标的逻辑关系;要注重以点带面,既要对标找差逐项抓好考评指标的落实,又要盯住重点指标全力攻坚;要注重协调联动,既要善于外部借力,主动对接,靠前作为,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各方力量凝聚起来,也要注重内部借力,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协调解决。

  马丁提出,人民法庭是法治工作的桥头堡和最前沿,敏锐捕捉到人民群众的现实解纷需求并给予相应回应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蒲公英”融合法庭把法理和社会常情常理、乡规民约等结合起来,形成立体多元的价值体系,通过机制建设、人员配置、智能化建设等一系列举措,把融合工作做深做实。希望未来能继续发挥好引领作用,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解纷、提升解纷质效等方面有更多的探索和作为,把“蒲公英”的品牌越擦越亮。

  高洪认为,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要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依法行使司法裁判权,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裁判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质性化解纠纷,切实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有的放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针对性;要进一步推动基层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紧紧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系统,提高预测和控制纠纷激化的能力。

  孔刚指出,构建“访调诉”一体解纷体系,强化融合法庭路径探索,旨在打通基层司法为民的“最后一米”。按照“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线、一块屏”和“先试点、后推开”的建设思路,坚持系统推进、分类推进、精准推进,融合法庭建设初见成效,已构筑成为基层干部群众广泛认同的“解纷载体”。下一步,要持续抓统筹、抓成效、抓宣传,着力把“蒲公英”融合法庭打造成为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家门口法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6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