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组织召开破产管理人培训会议
时间:2024-09-26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切实提高管理人工作水平,提升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服务企业的能力。近日,鹤岗中院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培训会议。本次培训会议由鹤岗中院候丽杰法官进行授课,全市两级法院办理破产工作相关人员、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鹤岗市破产管理人及相关律师参会。
会上,候丽杰法官以“破产管理人的责任与义务”为主题,围绕破产案件的类型及概念、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办理流程、办理破产案件注意事项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培训。候丽杰法官结合其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经验,对破产管理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应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分享了其总结的有益经验。授课期间,参加培训的破产管理人还就实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与候丽杰法官进行了现场交流。
揣着问题来,带着收获走。参训人员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开拓了思路,丰富了知识,此前在办理破产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和实践难题有了清晰的答案,今后将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实现破产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鹤岗中院将以此次管理人培训会为契机,与更多行业机构互动合作,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管理人执业能力,规范管理人办案流程,降低管理人执业风险,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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